組織章程

第一章   總則

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工會法,工會施行細則,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新北市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三條 本會以互助合作,聯絡互相情感、增進會員工作技能、保障會員權益、發展會員
福利、改善勞動條件、提升收益、改善生活、並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。
第四條 本會以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範圍,會址設於本市新莊區博愛路一巷9號1樓。